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3-08-31 346次阅读
导读:
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税款所属期一次性进行抵扣。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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