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针对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