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5号)第五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
依据:
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