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5%不动产租赁发票,季度不超过45万不缴纳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09-01 903次阅读
导读: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5%不动产租赁发票,季度不超过45万不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一)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