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器设备、建筑施工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租赁,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所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简易计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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