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的享受主体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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