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因此,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