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因为无法抵扣,所以不认证、不抵扣,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企业需要就形成滞留票的原因进行说明,比较麻烦。
2:只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认证但不抵扣。
这种方法的优点也是简便,缺点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求,可能会对以后不得抵扣项目改变用途变为可抵扣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3: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先正常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缺点是比较麻烦。 这种方法虽然比较麻烦,但是最稳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