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打车取得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3月份,取得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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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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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打车取得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3月份,取得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