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信息表没有盖章要求。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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