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等。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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