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办理的邮政业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您办理的邮政业务适用应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一、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否则,应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