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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