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生产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3-09-08 198次阅读
导读:
疫情防控生产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融资租赁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不能适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保持统一。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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