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并向员工支付租金,员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员工在使用该车辆出差时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然后回单位进行报销,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3-09-08 841次阅读
导读:
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并向员工支付租金,员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员工在使用该车辆出差时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然后回单位进行报销,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职工私车公用,单位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费用,应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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