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附表4的数据怎么计算?

华审网 2023-09-10 2302次阅读
导读:
符合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附表4的数据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二、例如: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1年9月加计抵减额的期初余额为1万元,一般项目可计提加计抵减额5万元,并需调减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7万元,申报时附列资料四怎么填写? 纳税人在办理2021年9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根据当期加计抵减情况,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相关列次。其中,“期初余额”列填写10000元,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50000元应填入“本期发生额”列中,当期调减的加计抵减额70000元应填入“本期调减额”列中。本行其他列次按照计算规则填写,即“本期可抵减额”列应填入-10000元,“本期实际抵减额”列应填入0元,“期末余额”列应填入-10000元。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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