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时,需要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吗?

华审网 2023-09-11 32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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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时,需要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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