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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