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09-12 766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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