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需要计入企业的社保申报基数吗?

华审网 2023-09-13 555次阅读
导读:
疫情期间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需要计入企业的社保申报基数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暂无针对性政策。我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一)由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且属于劳动报酬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

(二)政府以及其他单位(非本企业)直接补助给防疫工作者的,不计入本企业工资总额。

(三)若属于计入职工福利的费用,不列入缴费基数。

(四)若属于劳动保护的支出,不列入缴费基数。

(五)若属于出差补贴、误餐补助,不列入缴费基数。

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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