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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