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3-09-14 379次阅读
导读: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申报操作提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具体操作可以点击查看《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增量留抵退税操作指南》。

提示: 具体报表样式等仅作参考,以总局最新规定为准。

更新:请通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模块办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税申报

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2、在“常规申报”中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二、免税项目”中选择适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填写对应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等相关数据。

4、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栏或19栏填写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免税服务等销售额。

5、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行“免税销售额”一栏中确认填写数字正确,并补充填写第9栏和第10栏,即完成免税销售额填写。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

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申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二、免税项目”中选择适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填写对应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等相关数据。

3、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和12栏确认免税销售额填写数字正确即完成免税销售额填写。

提醒:以上填报提示根据目前申报表整理。若修订了申报表或明确了新的填报方式,请从其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如有涉税(费)业务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预约(咨询)电话咨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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