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

华审网 2023-09-14 377次阅读
导读:
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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