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折扣增值税销售怎么确认?

华审网 2023-09-14 808次阅读
导读:
销售折让、折扣增值税销售怎么确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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