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刚好占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吗?

华审网 2023-09-15 32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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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刚好占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

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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