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刚好占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吗?
华审网
2023-09-15
336
次阅读
导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刚好占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
加计抵减
优惠吗?下面由
华审网
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
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
加计抵减
政策。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
1天内
响应
在线咨询
返回首页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