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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