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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