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因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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