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或第4栏,或“(四)免税销售额”、(五)出口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