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依法提前支付工资。
例如:10月份的工资提早在9月发放,如果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提前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仍为10月,仍于11月征期申报。如果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应于10月征期按照税款所属期9月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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