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买卖合同鉴定为按季申报,本季度未签订买卖合同,进行印花税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税凭证数量”、“计税金额”如何填写?

华审网 2023-09-21 626次阅读
导读:
印花税买卖合同鉴定为按季申报,本季度未签订买卖合同,进行印花税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税凭证数量”、“计税金额”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日期可为季度中间任一日。“应税凭证数量”、“计税金额”等数据填写“0”。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