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次发生“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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