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华审网 2023-09-21 349次阅读
导读:
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事项名称】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申请条件】 个人所得税以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并缴入国库。

【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条件报送资料如下: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5、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1份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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