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简易办法计算的项目有税额,但当月有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要交税吗?

华审网 2023-09-22 709次阅读
导读:
按简易办法计算的项目有税额,但当月有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要交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填表说明,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若不考虑加计抵减,19栏=11栏“销项税额”-18栏“实际抵扣税额”(实际抵扣税额为当期“应抵扣税额合计”(17栏)和“销项税额”(11栏)的较小值),因此,19栏“应纳税额”最小值为0。 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 列第15行。可以为负数。 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24栏=19栏+21栏-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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