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冲红前期已抵扣的发票,是不是要从当期加计抵减额中扣除?

华审网 2023-09-23 865次阅读
导读:
本月冲红前期已抵扣的发票,是不是要从当期加计抵减额中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0%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依据: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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