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个人提供劳务获得的劳务报酬如何预缴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3-09-23 791次阅读
导读:
自然人个人提供劳务获得的劳务报酬如何预缴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详见下图:

二、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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