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四)免税销售额”,扣除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相关栏次;
二、其他情形: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四)免税销售额”。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