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债务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华审网 2023-09-25 883次阅读
导读: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

(二)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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