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时,怎么确认抵免限额?

华审网 2023-09-26 443次阅读
导读:
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时,怎么确认抵免限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国(地区)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据以计算上述公式中“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

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