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为员工购买的相关保险不属于实物,不在免税范围中。
因此,员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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