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哪些是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华审网 2023-10-01 369次阅读
导读:
全面营改增后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哪些是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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