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华审网 2023-10-03 564次阅读
导读: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2、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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