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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