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申报销售额25万,符合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条件吗?

华审网 2022-10-25 522次阅读
导读:
3月份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申报销售额25万,符合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条件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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