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汇总纳税吗?

华审网 2023-10-05 195次阅读
导读:
电信企业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汇总纳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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