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计税方法,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2、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3、上市公司未按照本通知第六条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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