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外出经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后,汇算清缴亏损,可以退税吗?

华审网 2023-10-07 1270次阅读
导读: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外出经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后,汇算清缴亏损,可以退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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