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错误,但是已经上牌,发票原件被主管部门收取,现在需要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3-10-07 923次阅读
导读: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错误,但是已经上牌,发票原件被主管部门收取,现在需要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操作流程如下: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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