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华审网 2023-10-08 619次阅读
导读:
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证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安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实施纳税调整,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二、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本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三、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避税嫌疑的,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申请立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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