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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